关于信阳市豫鑫混凝土拌和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添加时间:2016-12-13 08:00:00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信环审〔2015〕82号 |
项目名称 | 关于信阳市豫鑫混凝土拌和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于新建,厂址位于信阳市工业城,西临工十四路,南临华新混凝土搅拌站,北距宁西铁路约300m,东距京珠高速约1700m。项目占地20亩,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条L3000型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年产沥青混凝土5万吨,配套建设沥青储灌系统、原料堆场、综合楼及辅助生产设施。项目于2011年12月开工建设,2013年11月投入试生产。项目实际总投资46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于2011年10月审批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环审〔2011〕95号),2013年11月下达了该项目试生产通知书。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烘干和振动过程产生的废气经 “布袋除尘器+喷淋”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不低于8米的烟囱排放;采取密闭措施减少产生沥青烟,采取半封闭措施减少碎石、砂等原料堆场粉尘无组织排放,通过厂界绿化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二)废水:该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进入污水管网。(三)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四)固体废物:沥青混凝土残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三、信阳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的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气: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因子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燃气锅炉外排废气监测因子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二)厂界噪声: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夜间未生产)。(三)固体废物均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四)环境管理检查:公司成立了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有相应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环境应急预案。 四、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原则上同意项目正式投入生产。项目生产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污染治理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市豫鑫混凝土拌和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005542379900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邱伟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5-07-31 |
许可截止期 | 0000-00-00 |
许可机关 |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6-12-1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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