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阳市平桥区金豫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0万方商砼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添加时间:2016-12-13 08:00:00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信环审〔2015〕95号 |
项目名称 | 关于信阳市平桥区金豫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0万方商砼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于新建,厂址位于信阳市平桥区,东临信生制药有限公司,西临工四路(南段),北临工十五路(老G312),南临宁西铁路。项目占地面积46亩,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年产4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配套办公楼、宿舍楼等公辅设施。项目于2015年1月投入试生产。项目实际总投资44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做为农田肥料综合利用。(二)废气:水泥等粉状物料采取封闭式料仓储存,仓顶设置有袋式除尘器,石子、砂子等物料堆放于半封闭棚内,原料的输送采取半封闭的物料输送带,搅拌设施配套有布袋除尘器。(三)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四)固体废物: 沉淀池定期清理的沉淀物重新作为混凝土原料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三、信阳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的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要求。(二)厂界噪声: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夜间未生产)。(三)固体废物:均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四)环境管理检查:公司成立有环保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原则上同意项目通过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运行期间项目单位应加强对生产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未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市平桥区金豫建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03577615042C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赵静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5-10-13 |
许可截止期 | 0000-00-00 |
许可机关 |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6-12-1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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