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阳九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年产28000吨塑料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添加时间:2016-12-13 08:00:00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信环审〔2015〕70号 |
项目名称 | 关于信阳九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年产28000吨塑料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于新建,位于信阳市平桥产业集聚区天魏创业园内,租赁天魏创业园标准化厂房。主要建设内容:建设9900吨/年塑料粒生产线、6600吨/年泡泡料生产线、8500吨/年三角料生产线,配套建设供水、供电、排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11月审批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环审〔2014〕91号),于2015年2月下达了试生产通知书(信环评试〔2015〕4号)。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治理措施:生产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二)废气治理措施:熔融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治理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四)固体废物:废丝、废包装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信阳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的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气:外排废气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二)废水:外排废水监测因子SS、COD、氮氮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三)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四)总量:废水中COD、氨氮排放总量均满足环评核定总量。(五)固体废物:均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六)环境管理检查:公司制定有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做到环保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人。 四、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原则上同意项目正式生产。项目生产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污染治理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二)加强进出口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处置,并建立出入台帐。(三)信阳市环境监察支队、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平桥分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工作。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九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03593438082U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周磊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5-07-06 |
许可截止期 | 0000-00-00 |
许可机关 |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6-12-1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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