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阳市大营微粉有限公司2×30万吨/年矿渣微粉生产线(二期30万吨/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添加时间:2016-12-13 08:00:00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信环审〔2014〕110号 |
项目名称 | 关于信阳市大营微粉有限公司2×30万吨/年矿渣微粉生产线(二期30万吨/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信阳明港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与纬六路交叉路口。主要建设内容:30万吨/年矿渣微粉生产线,配套建设有立磨车间、空压机站、原料库、胶带输送机、空气输送斜槽、斗式提升机、热风炉、袋式除尘器等设施。项目于2012年5月开工建设,2014年3月投入试生产。项目实际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5万元。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于2011年9月审批了《信阳市大营微粉有限公司2×30万吨/年矿渣微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环审〔2011〕75号),2014年3月对本项目下达了试生产通知书(项目编号:2014-06)。2012年9月,信阳市环保局对信阳市大营微粉有限公司2×30万吨/年矿渣微粉生产线(一期30万吨/年)项目竣工进行了环保验收审批(信环审〔2012〕95号)。 二、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治理措施:办公生活污水通过配套化粪池处理后经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进入明港镇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治理措施:粉磨、干燥系统产生的废气采取袋式除尘器处理,循环利用后剩余气体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产品输送系统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外排。采取加强环境管理,厂区定期洒水降尘,原料采用密闭廊道输送等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治理措施:对立磨机、风机、电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减振、隔声、设置专门操作室、厂房屏蔽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铁渣、除尘灰等固体废物均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三、信阳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的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气:粉磨、微粉库底、微粉库顶、粉磨干燥工序外排废气中粉尘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 表2标准要求;粉磨干燥工序外排废气中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2Ⅱ时段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 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二)厂界噪声:东厂界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他厂界监测结果存在超出3类标准的现象,厂界周边与工业相邻。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SO2 、NOX分别为2.8t/a、16t/a均满足环评建议总量及主要污染物核算指标要求。 (四)环境管理:公司成立环保机构及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制定有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原则上同意项目正式投入生产。项目生产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做好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长期稳定达标。加强生产设备噪声的管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信阳市环境监察支队、明港镇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 五、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正式投入生产。不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验收意见送明港镇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市大营微粉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411500000005523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4-12-24 |
许可截止期 | 0000-00-00 |
许可机关 |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6-12-1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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