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发改委关于转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转达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双公示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12-09 16:18:39 来源:信阳市发改委
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的通知
信发改财贸〔2015〕556号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办公室:
现将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信用[201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准确把握“双公示”内容和标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要尽快全面梳理自身职权,编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按照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国家发改委《通知》明确的“双公示”内容和标准,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依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信阳”网站。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要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作出行政决定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门户网站。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门户网站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市政府门户网站及“信用信阳”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省政府门户网站及“信用河南”网站。
二、建设完善“双公示”信用信息系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要加快建设完善本部门、本县区信用信息系统,要在部门和县区门户网站开设信用信息公开专栏,确保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和公开公示。
三、建立“双公示”工作机制。做好“双公示”,对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通知》要求,研究本部门、本县区“双公示”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指导规范相关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和公示。同时,要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本部门、本县区“双公示”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并于11月30日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邮箱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中,有什么好的做法、好的建议,及时反馈给我们。
联系电话:6365017 邮 箱:xyfgwcmk@163.com
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16日
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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