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京山政府采购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添加时间:2018-08-20 09:39:59 来源:信用荆门
荆门京山政府采购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领域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档案,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诚实经营和公平竞争,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定京山政府采购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京山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应在“总体协调、联合征信、分类建档、相互开放、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下,由政府统一部署、协调和组织实施;财政政府采购办全面负责本级政府采购部分的采购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推行,联合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并分类建立供应商的信用档案,在部门之间相互开放使用;按照信用管理专业要求,制定适合京山实际的统一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级标准;在试点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逐步将评级工作深化和推开,进而夯实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工作的基础,为政府采购工作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京山政府采购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互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更加完善,其交易行为更符合政府采购信用监管的要求,做到守信经营,依法活动;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完善,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有法可依;建立起有效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综合信用评价的市场化初步形成。政府采购风险得到有效规避,政府采购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益明显提高,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政府采购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同志任组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管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建立政府采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工作机制
严格执行《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中信用记录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的规定。
①对在京山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将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报告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投标资格审查、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未按政府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的,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受理供应商企业的申请或者予以废标。
②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及日常管理中,政府采购办应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涉及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得聘用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已被聘用的应当解聘。依法自行选定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查询有关信用记录,不得选定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应当查询其信用记录,优先选择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项目。
3、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监管
严格执行随机抽查和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相关政策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履行监管责任,制定京山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细则,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预算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以及执行采购政策情况;开展集中采购机构年度业绩考核,并及时公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结果。将政府采购抽查工作结果及时上报全省“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和全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应将相关责任主体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的发布、查询、使用及档案管理等情况纳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范围,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的规范。
4、加强对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和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
规范对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政府采购办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应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范的形式将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失信行为上报省财政厅和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办应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罚决定书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表的电子版本等信息资料上报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省财政厅。
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对联合体中企业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对信用等级认定,按照联合体中最低信用等级认定。
5、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
目前京山政府采购项目在执行当中,所有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都必须做到以下三点:①投标人需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截图依据(查询落款时间应为项目报名时间至开标时间以内),证实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企业信息进行网上查询核实;②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信用报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社会信用信息未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③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按照《京山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和《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对京山政府采购工作实现“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降低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的运行成本,进一步推动监管职责和采购主体责任的回归。通过履约验收工作,督促政府各采购主体依法履行合同,及时结算采购资金,做政府政务诚信的表率。
7、加大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
(1)开展信用管理培训和宣传工作。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部门应通过举办信用知识讲座、培训以及经验交流等形式,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信用体系建设知识。
(2)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信用宣传。对参与京山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信用管理知识的培训,宣传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确立守信经营的理念。
(3)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图书、互联网等各类传媒作用,加强对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正面典型宣传和失信案例披露,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体系。
8、加强督查考核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确保京山政府采购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切实取得成效,切实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信用体系示范建设各项规定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