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长质量奖评选公告
添加时间:2015-08-28 15:07:37 来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引导和激励各类组织不断加强质量管理,切实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大力推动“三个转变”加快质量强市建设,全面提升我市质量竟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和《信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5年度信阳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信阳市市长质量奖的申报范围是: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农业等行业中的优势骨干企业或组织,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至6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信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非法人组织申报时,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组织证明文件),从事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提供县(区)发改委部门证明文件),符合国家用工政策(缴纳三金情况等,需提供县(区)人社部门证明文件);
2.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并按照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运行一年以上;
3.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同行业前列(应提供税务、统计等部门证明文件),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应提供质监、安监、环保等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应提供准确数据);
4.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标杆示范带动作用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品牌优势突出,荣获中国名牌、河南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驰名商标、服务名牌企业、卓越绩效示范单位可优先推荐申报;
5.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所在地区或全行业经济发展能起到带动作用;
6.应获得申报组织所在地政府及政府质量管理部门推荐,县区所属企业原则上应获得县区长质量奖。
三、评审标准
信阳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依据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信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和《全面质量管理考核内容及标准》等。
四、申报和评审要求
1.申报。凡符合信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在申报期内,填写《信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向信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申报。
2.受理。信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秘书处将受理或不受理结果反馈到申报单位。
3.评审。专家评审组依据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信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要求进行评审。
4.表彰和奖励。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由信阳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告,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市长质量奖奖杯、证书和奖金。
五、有关要求
1.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2.请各县(区)质量立县(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信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在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网址: http://www.haqi.gov.cn/viewCmsSite/xyj)上发布,相关单位、企业可通过网址浏览下载填报。
3.联系方式:信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房间 )。
地址:信阳市鸡公山大街273号 邮编:464000
联系人:李成杰、曾宇涵
联系电话:0376-6689038
信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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