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信用办关于做好在信用信阳网站“双公示” 栏目公示信息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02-25 11:23:31 来源:市发改委
信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在信用信阳网站“双公示”
栏目公示信息的通知
栏目公示信息的通知
信信用办〔20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办公室(信用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64号)和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信用[2015]1号)精神,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实行“双公示”工作是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并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把关公示内容,确保各类信息信用数据准确、高效、便捷的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按要求对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内容推送至信用信阳网。
二、信息公示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网页地址栏输入http://www.xinyongxy.com/,进入职能部门信用信息共享系统登录界面(如图1)。
(图1)
(图2)
第三步:点击“管理内容”,进入上传页面(如图3)。
(图3)
(图4)
(图5)
(图6)
(图7)
三、时限要求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信阳”网站。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要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作出行政决定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门户网站。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门户网站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市政府门户网站及“信用信阳”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省政府门户网站及“信用河南”网站。
联系人: 丁 丽 0376-6365017
伍 阳 0376-6761316 18537695537
邮 箱: xysxyb@163.com
地 址:信阳市新五大道行政办公区四号楼。
附件:信用信阳网各职能部门用户名
伍 阳 0376-6761316 1853769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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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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