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添加时间:2018-11-06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息)食药监药罚〔2018〕194号 |
处罚名称 |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过期药品 |
处罚事由 |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息县包信镇朱围孜村卫生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PD713335411528206001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克华 |
处罚结果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购进店药46盒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30 |
处罚机关 | 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8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11-0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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