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宏华购物广场香山路店销售无标识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添加时间:2018-11-14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食药监是案立〔2018〕27号 |
处罚名称 | 新县宏华购物广场香山路店销售无标识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事由 | 2018年4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新县宏华购物广场香山路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购物广场对外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饼干(1kg)无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用于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二)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县宏华购物广场香山路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11523MA42Y2LC9H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徐爱华 |
处罚结果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饼干1千克; 2、没收违法所得130.00元; 3、处10000.00元罚款; 罚没款合计:1013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31 |
处罚机关 | 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3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11-14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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