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第三初级中学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添加时间:2018-11-14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食药监食罚〔2018〕28号 |
处罚名称 | 新县第三初级中学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事由 | 2018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新县第三初级中学学校食堂的红油三鲜进行抽样检验。2018年4月21日,我局收到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No:LMS20180332-15A)显示,红油三鲜检测结论为不合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2018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单位送达了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该单位现场签收当场表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第(四)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县第三初级中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000000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胡永红 |
处罚结果 | 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壹佰柒拾陆(¥1176)元; 2、并处:伍仟(¥5000)元罚款; 3、罚没款合计:陆仟壹佰柒拾陆(¥617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31 |
处罚机关 | 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3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11-14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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