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违法经营假冒授权水稻种子
添加时间:2018-10-29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息农(种管)罚[2018]06号 |
处罚名称 | 当事人违法经营假冒授权水稻种子 |
处罚类别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罚款 |
处罚事由 | 2018年3月19日执法大队接到四川达丰种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举报声明中销往河南的“Ⅱ优718”水稻种子全部有明确的物流信息,若包装袋上二维码不含物流信息的为假货,而当事人所销售的“Ⅱ优718”水稻种子包装袋二维码不含物流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时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11528MA45A1MY48(1-1)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413021********161X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时光 |
处罚结果 | 1:没收依法登记保存的“Ⅱ优718”5包×40袋×1KG 2:处以罚款:35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09 |
处罚机关 | 息县农业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8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10-29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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