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经营的水稻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添加时间:2018-10-29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息农(种管)罚[2018]11号 |
处罚名称 | 当事人经营的水稻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经营的“丰华占”水稻种子标签内容:1、没有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2、外包装上品种适宜种植区域与实际审定通过的适宜种植区域信息不符,属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水稻种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的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以及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李守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413021********2252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守军 |
处罚结果 | 处以罚款4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09 |
处罚机关 | 息县农业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8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10-29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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