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彭店乡熊德敏诊所嫌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单位购进药品案
添加时间:2017-05-25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息)食药监药立罚[2017]1号 |
处罚名称 | 息县彭店乡熊德敏诊所嫌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单位购进药品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事由 | 2017.1.7 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不能提供出药品的购进票据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购进药品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熊德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熊德敏 |
处罚结果 | 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16 |
处罚机关 | 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8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05-2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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