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银耳、精制土豆粉等食品案
添加时间:2017-05-28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息)食药监食罚〔2017〕17号 |
处罚名称 | 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银耳、精制土豆粉等食品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事由 | 2017年3月21日我局委托第三方抽检,经检测被抽检的银耳、土豆粉等食品二氧化硫和铝残留量超标 |
处罚依据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冯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22 |
处罚机关 | 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8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05-28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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