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案
添加时间:2018-01-31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息)食药监 食罚〔2018〕2号 |
处罚名称 | 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2017年12月29日我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
处罚依据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息县张陶乡美加乐购物中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411528625167005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徐双双 |
处罚结果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26 |
处罚机关 | 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8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01-3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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