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添加时间:2018-02-11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息)食药监 食罚〔2018〕3号 |
处罚名称 | 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事由 | 2017年9月23日我局依法委托第三方抽检当事人销售的银耳进行检验。检验报告(NO:JLA6GFCA54064823)显示银耳“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息县家家乐生活超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411528625106701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何万三 |
处罚结果 |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2-09 |
处罚机关 | 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8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02-1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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