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案
添加时间:2018-03-24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息)食药监 食罚〔2018〕10号 |
处罚名称 | 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2018年02月17日我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
处罚依据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息县希多美烤鸡汉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413028********3051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明伟 |
处罚结果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19 |
处罚机关 | 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8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03-24 |
备注 |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涉嫌使用过期药品案
下一篇:经营无中文标识进口食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