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吴家店镇杨岗村卫生室从未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添加时间:2018-07-26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浉)食药监药罚[2018]63号 |
处罚名称 | 信阳市浉河区吴家店镇杨岗村卫生室从未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
处罚类别1 | 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罚款 |
处罚事由 | 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市浉河区吴家店镇杨岗村卫生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411502035035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413023********5716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江后明 |
处罚结果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20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浉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02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07-2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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