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违法经营假水稻种子一案
添加时间:2018-07-03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息农(种管)罚[2018]02号 |
处罚名称 | 当事人违法经营假水稻种子一案 |
处罚类别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罚款 |
处罚事由 | 2018年3月6日执法大队接到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举报声明中销往河南的徐农牌“9优418”水稻种子全部有明确的物流信息,若包装袋上二维码不含物流信息的为假货,而当事人所销售的“9优418”水稻种子包装袋二维码不含物流信息。当事人所销售的水稻种子以此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因生产经营假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杜心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杜心日 |
处罚结果 | 本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登记保存的“9优418”水稻种子7公斤。 2、没收违法所得23公斤×60元/每袋=1380元。 3、处以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380元+10000元=1138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09 |
处罚机关 | 息县农业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8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07-0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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