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斌(潢川县伞陂镇瓦岗村李建斌养猪场)违法排污案
添加时间:2018-02-05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潢环罚决字〔2017〕第139号 |
处罚名称 | 李建斌(潢川县伞陂镇瓦岗村李建斌养猪场)违法排污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1.无环保审批手续。2.建有200立方米沼气池,30平方米干粪场一个,其余污染防治设施正在建设中,污染防治设施不合格。3.养殖污水经猪舍北侧排水沟排出流入西侧自挖土坑(未进行防渗漏措施)进行存贮,然后经潜水泵抽出排入猪舍北侧水泥排水沟未经有效处理,最终流入余营水库;日输送约7吨左右,猪舍距离西侧余营水库约500米左右。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李建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413024********0416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未履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29 |
处罚机关 |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6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02-0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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