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强(潢川县伞陂镇黄堰村张建强养猪场)违法排污案
添加时间:2018-01-31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潢环罚决字〔2017〕第82号 |
处罚名称 | 张建强(潢川县伞陂镇黄堰村张建强养猪场)违法排污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1.建有一个沼气池(24立方)、一个干粪场(50立方米,已硬化,未做防雨淋),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合格;2.养殖污水和猪粪从猪舍西侧围墙外排水沟,未经有效处理排出流入南侧排水沟(未硬化)向东流入猪舍东侧塘坑存贮,日输送3吨左右。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张建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413024********3818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未履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12 |
处罚机关 |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6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01-3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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