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潢川县踅孜镇张湾村张立生猪养殖场)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
添加时间:2017-11-23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潢环罚决字〔2017〕第110号 |
处罚名称 | 张立(潢川县踅孜镇张湾村张立生猪养殖场)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1、无环保审批手续;2、建有60m3沼气池、400m3三级沉淀池、90m2晾粪场均未使用;3、养殖污水从猪场北侧排污口直排至猪场西北角无防渗漏的自然坑塘。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张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413024********231X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已履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26 |
处罚机关 |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6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11-2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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