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财华养殖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添加时间:2017-11-23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潢环罚决字〔2017〕第138号 |
处罚名称 | 潢川县财华养殖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1.2012年办理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文号:潢环评[2012]0076号,总投资约800万无左右,2006年建成,2008年投产,养猪场项目竣工未经环保验收;2.生猪养殖排水口排出的废水较浑浊,现场在你养殖场东侧排污口提取了水样,经监测分析总排口化学需氧量1741mg/L(超标3.35倍)、氨氮139mg/L(超标0.74倍),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400mg/L、氨氮80mg/L,存在超标排污行为。 2017年5月23日,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生猪养殖排水口排出的废水较浑浊、有异味,现场在你养殖场总排污口提取了水样,经监测分析总排口化学需氧量3240mg/L(超标7.1倍)、氨氮432mg/L(超标4.4倍),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400mg/L、氨氮80mg/L,存在超标排污行为。 |
处罚依据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潢川县财华养殖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26675361816E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马军 |
处罚结果 | 已履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29 |
处罚机关 |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6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11-2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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