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兴达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案
添加时间:2017-11-21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潢环罚决字〔2017〕第152号 |
处罚名称 | 潢川兴达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潢川兴达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聚苯乙烯、EPS隔热、隔音材料项目2016年建成、投产,总投资额100万元,无环评审批手续。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潢川兴达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26MA410CRL19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光辉 |
处罚结果 | 已履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15 |
处罚机关 |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6515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11-2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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