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兵(潢川县和丰养殖场)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
添加时间:2017-11-21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潢环罚决字〔2017〕第62号 |
处罚名称 | 杨士兵(潢川县和丰养殖场)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1、无环保审批手续;2、已建成的三级沉淀池(100立方)沼气池(60立方)、贮液池(1600立方)、沉尸井、晾粪棚、雨污分流,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合格;3、养殖污水从猪场东北侧地下暗管直排至自建贮液池(有外排口)后排入流水堰,对环境造成污染。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杨士兵(潢川县和丰养殖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11526MA3XJGEU4J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士兵 |
处罚结果 | 已履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26 |
处罚机关 |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6515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11-2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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