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锦珠加油站擅自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案
添加时间:2017-09-11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商务罚决字【2017】第01号 |
处罚名称 | 新县锦珠加油站擅自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2017年8月1日,稽查队人员持证对陡山河锦珠加油站进行检查,发现该加油站未进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年审,擅自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 |
处罚依据 | 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应对其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县锦珠加油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23733886785Q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阮锦珠 |
处罚结果 | 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是一款之规定,对锦珠加油站处以罚款叁仟元人民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01 |
处罚机关 | 新县商务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3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09-1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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