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城县开源污水处理厂的行政处罚
添加时间:2016-12-15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商环罚决字(2016)第 001号 |
处罚名称 | 关于商城县开源污水处理厂的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处罚事由 | 根据《环境监测专报》(2015年第26期)显示2015年第3季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情况,你单位于2015年8月18日粪大肠菌群数超标排放(出口浓度10112mg/L,标准限值为10000mg/L,超标0.01倍)。2015年10月21日,经我局调查核实,你单位确实存在以上超标排放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商城县开源污水处理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411524000002604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确保达标排放; 2、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两倍的罚款,共718868元(359434元×2=71886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2-16 |
处罚机关 | 商城县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4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6-12-1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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