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城县熙湾明丰采石场的行政处罚
添加时间:2016-12-15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商环罚决字(2016)012号 |
处罚名称 | 关于商城县熙湾明丰采石场的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 2016 年 8 月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1、生产线未建设封闭厂房,输送廊道未封闭;2、堆场外围未建设围墙、防风抑尘网等设施;3、厂区物料覆盖不彻底;4、厂区地面未硬化。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商城县熙湾明丰采石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24090229609P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处人民币叁万元的罚款。(3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12 |
处罚机关 | 商城县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4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6-12-1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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