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传刚销售不合格“五禾丰”牌复合肥行为的 处 罚 决 定
添加时间:2018-01-03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罗工商质监罚决字[2018]17号 |
处罚名称 | 关于张传刚销售不合格“五禾丰”牌复合肥行为的 处 罚 决 定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销售不合格“五禾丰”牌复合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张传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413028********0958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2、罚款44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10 |
处罚机关 | 罗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1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01-0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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