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鸿宇超市浉河港店销售农药(氧乐果)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芹菜)案
添加时间:2018-11-01 10:45:11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浉)食药监食罚〔2018〕137号 |
处罚名称 | 信阳市浉河区鸿宇超市浉河港店销售农药(氧乐果)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芹菜)案 |
处罚类别1 | 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类别2 | 免责 |
处罚事由 | 销售农药(氧乐果)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芹菜)案 |
处罚依据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市浉河区鸿宇超市浉河港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11502MA3XFPQ08E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413023********6418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汤勇 |
处罚结果 | 没收违法所得;免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20 |
处罚机关 | 浉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或空白) |
地方编码 | 411502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09-2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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