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李方蔬菜配送部销售农药(苯醚甲环锉)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芹菜)
添加时间:2018-06-29 10:29:37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浉)食药监食罚【2018】53号 |
处罚名称 | 信阳市浉河区李方蔬菜配送部销售农药(苯醚甲环锉)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芹菜) |
处罚类别1 | 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类别2 | 罚款 |
处罚事由 | 销售农药(苯醚甲环锉)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芹菜) |
处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市浉河区李方蔬菜配送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11502615366230(1-1)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413023********3330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树海 |
处罚结果 | 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18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浉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或空白) |
地方编码 | 411502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06-22 |
备注 |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湖东办事处报晓新村卫生室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下一篇:张川川销售农药(联苯菊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芹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