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张艳干鲜调料调料批发部经营标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添加时间:2018-06-08 15:29:38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浉)食药监食罚【2017】90号 |
处罚名称 | 信阳市浉河区张艳干鲜调料调料批发部经营标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处罚类别1 |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经营标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市浉河区张艳干鲜调料调料批发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JY14115020026254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413001********3510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华召玉 |
处罚结果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18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浉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或空白) |
地方编码 | 411502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08-2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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