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新利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标识标签不全食品案
添加时间:2016-06-20 09:44: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浉)食药监食罚【2016】B02号 |
处罚名称 | 对信阳市新利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标识标签不全食品的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销售标识标签不全食品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市新利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411502000036816(1-1)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412829********2429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凤 |
处罚结果 | 没收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6-16 |
处罚机关 | 浉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或空白) |
地方编码 | 411502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6-06-2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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