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芳香茶厂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添加时间:2020-11-26 16:07:51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浉市监 食药罚决 〔 2019 〕 69 号 |
处罚名称 | 信阳市浉河区芳香茶厂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处罚类别1 | |
处罚类别2 | 罚款 |
处罚事由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市浉河区芳香茶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02L01258874M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411102********159X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5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浉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或空白) |
地方编码 | 411502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9-10-3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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