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国旺家禽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的食品(仔鸡)案
添加时间:2019-11-06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浉)市监食罚【2019】9号 |
处罚名称 | 信阳市浉河区国旺家禽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的食品(仔鸡)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的食品(仔鸡) |
处罚依据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市浉河区国旺家禽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11502MA42J2RY5R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董国旺 |
处罚结果 | 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并处罚款1万元。罚没款合计:1008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1905-07-11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浉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9-11-0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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