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浉河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03-10 10:29:01   来源:浉河区人民政府网

  浉政办〔2015〕27号
 
  各乡、镇、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浉河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
 
  浉河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使  用  方  案
 
  为做好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根据《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5〕1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特色产业经济关键环节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阳光操作,强化信息公开和绩效考核,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原则
 
  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大对茶叶机械化生产薄弱环节,即采摘机械的补贴力度;对水稻育、插秧机械、粮油烘干机、免耕播种机、深松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农用航空器和玉米、薯类、花生收获机实行敞开补贴;优先满足补贴对象对大、中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申购需求;切出部分资金(不超过补贴资金的15%)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示范;探索适用于茶叶生产、茶园管理和设施农业科学发展相关机械的补贴。
 
  三、补贴计划
 
  (一)补贴机具:根据《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并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共11大类33个小类87个品目。
 
  (二)补贴资金:2015年信阳市农机局、财政局对我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分配额为500万元。
 
  (三)资金使用:1、对我区适用的水稻育、插秧机械、粮油烘干机、免耕播种机、深松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农用航空器和茶叶采摘机械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2、优先补贴茶叶机械和大、中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及报废农业机械的申购户。3、在粮食主产乡(镇)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其它农业生产组织开展土地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示范。具体办法按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四)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具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按照《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2015年省级财政对购置农用航空器、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粮食烘干机、水稻插秧机进行累加补贴(方案另发)。
 
  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推广茶叶采摘机械化实行补贴奖励的通知》(信政办〔2014〕23号)精神,市级财政对我区购置茶叶采摘机械的用户,实行累加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文)。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一)补贴对象
 
  凡属浉河区常住人口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报名享受购买农业(茶叶)机械的财政补贴。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且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优先条件、报名先后顺序或农民易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结合工作实际,对每一个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大、中型农业机械)不超过3台(套)(含)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5万元。
 
  (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补贴对象应到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办理所有补贴手续。逐步实现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过渡期为3年。
 
  五、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直接向区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申请表》。农户购买大、中型农机具时,必须同时出具所在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2.区农机理管部门进行补贴资格确认。对购机申请进行审核,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确认其购机补贴资格并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机和财政部门联合发给购机者《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4.区农机管理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购机对象信息。
 
  (二)购机
 
  1.今年,我区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购机和资金兑付方式。
 
  2.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到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经销商)自主购机。购机者可与农机产销企业自主议价。为便民利民,补贴对象可以先购机再申请补贴。
 
  3.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销售(实际成交价)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4.供货单位须及时按规定将机具销售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5.区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机具喷号,进行人机合影,并及时将包括人机合影及发票原件照片等,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6.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区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三)补贴资金结算
 
  1.区农机管理部门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帐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区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的上述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区财政部门根据农机管理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在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级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分别抄送区级承办金融机构及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对象的补贴存款卡(折)。
 
  3.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用户信息表,资金结算申请表,按要求报市农机局。
 
  区级如有年度结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下一年继续滚动使用。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年度优先补贴。
 
  六、时间安排
 
  (一)2015年4月底前为补贴政策的宣传阶段,同时受理农户购机咨询和报名申请。
 
  (二)2015年8月底前完成第一批补贴资金兑付相关手续。
 
  (三)建档迎检。12月底完善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和电子档案资料的报送。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的基础上,随时迎接各级各部门的检查工作。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机制,成立由区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农机、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品目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区农机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和责任。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健全内部约束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应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使用、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品目等提出意见,报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实施,并报省农机局备案。区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机具核实、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工作经费给予保障。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今年,我区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购机和补贴资金兑付方式。与过去的补贴办法有较大区别,因此各项工作一定要实而又实,细而又细。一是公平、公开、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对价格较低(价值2000元以下)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二是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三是做到便民利民,允许购机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四是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实。机具核实工作要贯穿补贴全过程,尤其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五是继续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实现各级各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六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对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全部登记、上牌、办证。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全面落实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做好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机〔2015〕29号)。大力推进区级补贴公开专栏建设,落实省局要求,充分发挥区级补贴公开专栏的作用,及时公布补贴政策内容、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产品信息表、资金规模、违规惩处、黑名单、咨询投诉电话等信息,使全社会广泛知晓。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机部门网页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组织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二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配合。农机部门主要负责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认定、农民购机后的核实确认等方面的工作。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规范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还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要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收回财政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要求和新的政策变化。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农机、财政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结算频次,减轻农户的筹资压力。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有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切实保护农民的权益。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各乡、镇、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分别在6月底和12月底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区农机局和区财政局。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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