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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普惠金融意味着什么?
添加时间:2018-01-04 11:11:46   来源:普研社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近日在北京落下帷幕。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此次会议全面分析“三农”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政策并进行部署。
 
  具体来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四大经济手段(参见图1),其中离不开普惠金融尤其是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那么,当前我国“三农”金融服务的现状如何?未来又将如何发展?这是本文尝试解析的问题。
  一、“三农”金融服务的需求与供给
 
  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和适度规模经营的过程中,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催生了巨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求。即:
 
  1、农业生产过程的季节性特征,亟需金融机构提供不同场景的服务,如:农忙时提供资金支持、收获时提供投资理财服务。
 
  2、随着我国土地“两权”试点的推广,农村地区衍生出潜在的交易机会、亟待金融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催生千亿市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蕴藏万亿规模。
 
  3、在现代农业发展中,适度规模经营离不开现代农业机械、劳动力和肥料等投入,这同样需要前期投入较大规模资金。2016年,我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数量已超过270万家,其中蕴含数以千亿的资金需求。
  与“三农”催生的巨大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求相比,我国面向“三农”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却显得相对不足,这至少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2015年,我国农村人均可得网点数量及金融服务人员数量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如:占比高达56.1%的乡村人口所对应涉农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占22.6%、涉农金融机构网点占比9.5%。
 
  其二,2014年,我国银行贷款中真正投向三农的贷款在总贷款余额中占比低于10%,人均贷款量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其三,我国涉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尚不足3600家。以村镇银行为例,全国有1045个县(市)核准设立,县域覆盖率仅为54.57%。
 
  其四,我国农村贷款、农户贷款的贷款余额增速在持续放缓。从2010年到2017年,这两类贷款余额增速均从30%以上降到20%左右,下降幅度超过10个百分点。
 
  其五,金融机构对农林渔牧业支持力度偏低、贷款投放与行业增加值不匹配。2016年,农林渔牧业GDP占比约为6%,但其贷款余额占比仅为1.54%。
  二、传统农村金融业务渗透不足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我国商业银行主导下的传统金融业务中,面向“三农”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更多是来源于其自身原因,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农民(户)缺乏持续的盈利记录和完整的交易信息,使得其农业生产行为的可靠性难以纳入金融机构评估体系。
 
  二是农民(户)缺乏相对可靠的抵押物(品),使得以信贷为主的传统金融业务难以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如:在当前政策环境下,农村住房财产权和承包土地经营权难以顺畅流转,农业主要产出的饲养、牲畜、经济作物价值波动大、商业评估成本较高,农业生产相关的农机农具缺乏专业市场、交易市场匮乏。
 
  三是“无征信,无贷款;没贷款,不征信。”这种典型的金融市场悖论造成农村地区市场主体征信数据覆盖不足、降低“三农”金融服务的可得性。
 
  四是“三农”目标客群的“小额”分散特性和服务“触达”能力偏弱,造成传统金融业务的线上线下推广困难,从而推高运营成本、降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可得性。
 
  由于以上原因的客观存在,我国金融机构利用传统金融业务难以解决“三农”问题的金融服务诉求,也难以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和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不可或缺的资金支持。
  三、推动普惠金融大发展的七举措
 
  “久旱逢甘霖”。2013年11月12日,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从而拉开了利用现代金融科技缓解“三农”金融服务需求的序幕。
 
  2015年,“普惠金融”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
 
  2016年1月,《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印发。
 
  2017年5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
 
  2017年7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三农”及助力精准脱贫的功能定位,首次提出“建设普惠金融体系”。
 
  在此背景下,我国各级政府分别以不同形式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推动普惠金融业务落地。6月16日,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暨普惠金融合作签约仪式在南京举行,江苏省委省政府宣布“普惠金融战略启动仪式”。8月28日,苏宁金融主办的江苏普惠金融发展论坛在南京召开。
  与我国商业银行主导的传统金融业务不同,普惠金融并不等同于“专门扶贫活动、政策扶贫行为、不计业务成本、公益活动/行为”,而是“专业金融业务、市场商业行为、成本相对低廉、追求业务盈利”。
 
  与传统金融业务运营相比,普惠金融业务的核心特征就是更低的综合成本,而支撑普惠金融业务更低“综合成本”的就是庞大的普惠金融家族成员和体系。因而,为更好地发挥普惠金融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我们有必要通过以下七大举措的落实,进一步夯实普惠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和硬件设施、丰富应用场景和金融服务创新、推动市场格局和运作机制优化。
  第一,加强国家宏观层面的顶层设计,完善支撑普惠金融发展的制度体系、监管环境、技术平台和运作机制等。一是围绕“建设普惠金融体系”,组建国家层面普惠金融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监管条例、规章制度和协调机制等,明确普惠金融业务的界定、准入、退出和监管等市场化运作机制。二是立足于普惠金融业务的培育和发展,国家拨出财政预算建设政府公共数据、反欺诈监管、业务共享、支付/清结算等技术平台。三是基于信息安全、规范使用视角,制定政府公共数据、平台场景数据和个人交易流水数据等分级管理规范,实现数据开放使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和谐统一。
 
  第二,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优势,加大围绕“三农”场景普惠金融业务的基础设施投入和建设。一方面,支持各省/市/县结合地区“三农”发展实际情况,围绕当地农特产品、农业示范区和农民收入水平等主要特征,制定地区“三农”普惠金融业务发展规划,明确业务培育重点、资金投放规模和预期达成成效等关键指标。另一方面,中央财政成立“三农”普惠金融业务专项资金,引导省/市/县配套出资组成地方性专项投资基金,用以支持试点地区的终端(手机)使用培训、金融知识宣传和普惠金融服务站等公共服务,推动试点地区“三农”普惠金融业务发展规划的实施和推进。
 
  第三,加大我国信用信息建设力度,推进政府机构公共数据资源/资料的规范管理和公平开放。作为我国信用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国税、地税、公积金、社保和工商等数据是支撑普惠金融业务发展的核心数据源之一。在线下业务开展中,第三方机构经企业或个人主体授权能够获得相应数据资料,但这显然降低交易效率、提高交易成本、不利于普惠业务开展。为更好地发挥普惠金融业务“全线上、无抵押、无担保、低成本”的运营优势,政府机构有必要在规范管理和全流程监管的基础上,制定政府公共数据开放的维度(字段)范围、准入标准、惩戒力度、监管规范等,切实推进公共数据资源/资料的公共开放和规范使用。
 
  第四,打破征信/交易信息“孤岛”,围绕“三农”普惠金融业务推进全国征信体系和平台建设。由于“三农”金融业务发展相对滞后,农村合作社、加工企业和个体农户信息“稀薄”、分散、缺失,使得相应的征信体系长期处于缺失状态、影响传统金融业务的渗透和覆盖。为改变这种征信缺失状态,政府机构有必要采取以下两方面措施。一方面,建立跨机构、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换和交易机制,打破不同机构、公司和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丰富“三农”业务主体信息的来源、维度和频率等。另一方面,政府机构组建专业团队、投入专项资金,联合外部电商交易平台、农贸交易市场、地方金融机构和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进行征信数据采集试点、推动“三农”征信数据库建设。
 
  第五,发挥国家金融政策引导优势,推动资金定向支持“三农”金融市场的机制常态化。“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作为处于起步阶段的“三农”金融市场,广大“三农”主体所能承受的资金成本较低,再加上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机构信贷投放额度不高,迫切需要国家发挥金融政策引导优势,对“三农”金融市场予以定向资金支持。2014年6月16日起,我国定向降准例行考核及存款准备金率动态调整已连续实施三年。2017年8月21日,国务院正式通过并公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其中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高上限倍数。
 
  这些政策的出台不但缓解“三农”资金需求压力、也为未来定向资金支持的操作工具和方法提供有益参考。为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和适度规模经营,下一步有必要加大资金定向支持“三农”的力度、扩大金融机构覆盖范围,切实提升“三农”主体的金融覆盖率和渗透率、缓解“三农”主体所面临的资金压力。
 
  第六,优化国有金融机构考核体系,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面向“三农”市场的信贷业务覆盖率和投放力度。按照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决策部署,银监会于2017年5月发布《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聚焦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群体和脱贫攻坚等领域的普惠金融事业部。作为资本最雄厚、产品最丰富的金融机构,大中型商业银行能否有效地依托普惠金融事业部推动普惠金融业务落地,将直接决定“三农”市场主体能否得到有效金融服务。为切实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三农”,下一步非常有必要围绕大中型商业银行进行绩效考核体系优化、引导大中型商业银行加强普惠金融业务实施和落地。
 
  第七,鼓励民营资本进入“三农”金融市场,构建多层次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推动金融产品创新。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全面到来,层出不穷的交易行为衍生出越来越多的场景数据,为包括“三农”在内的业务主体提供“精准画像”、提供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金融产品/服务。为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和渗透率,“三农”金融市场迫切需要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创新投放更加丰富、多元的金融服务和产品。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新生力量,以网商银行、微众银行、苏宁银行为代表的民营银行正积极借助其股东方拥有的资源进行市场开拓和业务创新,成为一支推进我国普惠金融业务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为此,下一步有必要在整合既有传统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基础上,鼓励和支持符合运营条件的民营银行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业务、进军“三农”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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