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学堂

何志勇:强化“信用丹东”建设 建立社会治理新模式
添加时间:2017-11-23 10:12:01   来源:中国信用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涵,是社会发展之要、企业经营之基、做人处事之本,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营商环境的核心。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要以建立社会信用制度为着力点。辽宁省丹东市经济正处于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强化“信用丹东”建设,对于提升丹东城市形象,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丹东发展软实力,进而推动丹东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建立丹东社会治理新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丹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于2006年,经历了由夯实基础逐步走向推广应用的发展过程。
 
  完善推进机制,注重顶层设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类主体的共同努力。2006年,成立了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以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政法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市高院、市检察院、中省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市发展改革委设立了信用管理办公室,承担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对领导小组先后进行了四次调整,现有成员单位65个。同时,各县(市)区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推进机制。
 
  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注重顶层设计。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了《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年)》,明确了未来五年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推进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确立了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一轮发展运行框架。
 
  加强制度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制度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通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形成了一批与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制度性安排,并持续推动制度完善和配套,规范和促进了信用信息的记录、共享、使用、保护以及信用服务业发展。先后印发了《丹东市全面推进“信用丹东”建设工作方案》《丹东市对失信黑名单企业实施惩戒联动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关于做好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丹东市关于加快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意见》《丹东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同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直属部门、县(市)区政府和经济区管委会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制定了考核方案,实行指标考核全覆盖。
 
  增强奖惩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一是初步建立了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动惩戒机制。组织开展了三届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共产生168家市级诚信示范企业,14家省级诚信示范企业,2家东北四省区诚信示范企业,印发了《丹东市诚信示范企业优惠政策》,组织开展了“道德承诺”签约和“文明个体工商户”等评选活动;二是依据《丹东市失信黑名单企业惩戒联动工作方案》和《丹东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市公安局、住建委、人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信委、服务业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丹东海关等31个部门进行“典型失信黑名单”曝光工作的探索实践,对严重失信者在“信用丹东”“信用辽宁”乃至“信用中国”网站予以曝光,促进了全社会对信用体系建设的关注,增强了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诚实守信意识。
 
  强化数据征集,建设运行平台。将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作为丹东市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该平台以“信用辽宁网”为依托,建立了“一网一库” (即信用丹东网、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明确了各确权单位信用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具体方式,编制了政务信用信息目录,归集了审批、奖励、强制、征收、确认、处罚、许可等信用信息以及自来水缴费、用电交费、房屋产权、五险一金缴纳等信用记录共计200余万条。各确权部门实现信用数据网上直报,基本实现了国家、省、市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依法面向社会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和比对等服务,为全社会的信用联动奖惩提供支撑。自2009年开始,东港市、凤城市和宽甸县陆续作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县;2011年,东北东部区域合作办公室开展试点示范,先后建立了信用数据征集平台,依照省信用办发布的建设标准,已具备验收条件,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探索经验。
 
  聚焦重点领域,加强应用推广。应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以政府应用为示范,以市场应用为重点,不断加大信用产品推广使用力度。先后印发了《关于在商业银行贷款审查环节使用非银行信用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使失信企业在寻求信贷资金上受到限制;《关于加强食品药品领域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的工作意见》,利用省、市信用平台,对所属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关于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的通知》,将企业综合信用状况作为能否在丹东市投资的重要依据之一;《关于在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的通知》,对未达到信用等级要求的企业不允许参加重点建设项目投标;《关于在市水利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投标企业在参与丹东市水利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投标时,需提供符合资质的信用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关于做好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归集、公开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记录的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强化了对市场主体的约束机制。
 
  加强诚信宣称,营造诚信氛围。以“诚信丹东和失信投诉举报系列宣传活动”为抓手,每年组织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信用管理机构分别于6月和9月份,在全市范围内通过网络媒体、电子屏幕、报刊以及在街边、车站、乡镇农场、鸭绿江景区人流密集的地段悬挂横幅、发放宣传用品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诚信丹东”和失信投诉举报宣传月活动,开展“6.14”信用记录关爱日活动和征信“进社区”专题宣传活动;借助鸭绿江国际啤酒节、辽宁省全民健身登山活动以及东港海鲜节现场进行征信知识宣传,扩大信用知识普及面,提高人们的信用意识。按照国家信用管理执业资格认证的要求,帮助全地区学员进行了考试培训;在辽东学院增设《现代征信学》课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全市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
 
  当前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存在诸多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性有待加强。受条线规范制约影响,行业部门、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进展不均衡,各方面认识差异较大,一些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协同作业不够,造成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广度、深度和归集的时效性不足,信用资源浪费。
 
  二是信用市场自发性需求不足,信用信息产品的应用领域有待拓展。“市场信用”和“契约信用”尚未深入人心,信用产品还没有规模化的市场需求,信用服务需求和供给尚未有效激发,制约着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良性运转;信用档案和第三方征信机构的信用报告在重点领域还没有切实运用起来,制约了信用信息产品应用的社会化和市场化。
 
  三是信用服务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信用咨询、信用评价、商帐追收等现代信用行业还没有发展起来,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较少、实力较弱、竞争力不强,影响了社会信用体系的整体效用。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监管也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监管制度与行业协会建设均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应用范围和制衡手段上还需进一步完善;全民认知信用程度仍然不高;信用专业人才匮乏,还不能适应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
 
  下一步重点工作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社会诚信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目标要求,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抓手,聚焦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抓好信息归集、查询应用、联合惩戒、政策法规、社会服务五大体系建设,营造更加诚信的营商环境、更加高效的政务环境、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健全制度规范。以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研究制定丹东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公开、共享、查询、应用等规章制度,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的责任,进一步规范信用征集的数据目录和范围。指导信用服务机构制定信用信息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信用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加工、使用和披露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切实维护信用服务市场秩序。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定信用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全面提升信用服务诚信水平。
 
  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是进一步构建安全可靠的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体系。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应用作为政府数据开放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信用丹东”网、市级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拓展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模式。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围绕特定人群、重点领域进一步深化各有关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工作,增强归集数据的有效性和指向性,健全信息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信息归集机制。建设和完善重点领域、行业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平台间信息共享交换,逐步实现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的互动共用,改变信用信息“碎片化”、“孤岛化”的现状。在省、市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规划的指导下,从试点县(市)信用体系建设入手,推进有条件的县(市)区建成企业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全面归集辖区内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应用。二是加快构建方便快捷的查询使用体系。政务领域,要将查询使用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嵌入日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商业领域,要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商业信用信息的深度融合,形成社会化的公共信用应用机制;社会领域,要鼓励便民服务领域、社交领域查询使用市级信用信息平台。
 
  强化联合奖惩机制。结合国家和省有关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失信行为等级划分标准和分类监管制度,形成全市统一的失信行为分类和惩戒规范。重点围绕法院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税收征缴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建立完善各行业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和“黑名单”发布制度。各部门、单位根据自身业务实际制定信用“红黑名单”工作方案和评价发布标准、发布范围和管理细则,将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化。建立各类市场主体产品安全、质量信用档案,完善重点产品安全追溯体系。率先在行政管理、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领域,制定使用信用产品的管理办法。制定推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广泛应用信用信息核查、信用报告,鼓励金融、证券、保险等社会服务机构等通过约定服务方式广泛采用信用产品的规章制度。
 
  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加快构建灵活高效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培育扩大信用服务需求、优化信用服务供给,从供需两端发力,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坚持“信用数据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开放”的政策取向,明确政务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的开放目录,向从事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评级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有序开放。在培育本土信用服务机构的同时,注重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机构,开展合资合作,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层次多样、业务各有侧重、差异化竞争的信用服务机构组织体系,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以合同信用、质量信用、税务信用、资信信用、劳动信用、价格信用等单项信用评级服务开展为基础,促进单项信用评级的快速发展;探索推动综合评级业务的积累,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提升独立综合信用报告的社会公信力。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加强行业规范和自律,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
 
  加强信用信息应用。重点强化政府示范应用,着力探索信用信息和产品在城市管理、市场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特定人群管理以及公共资源分配中的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刚性要求。强化市场应用,推动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证券发行、信用担保等方面,主动使用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合同签订、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等商业活动中,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激发企业及个人在市场及日常经济活动中主动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需求。
 
  培育诚实守信环境。一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具体要求,稳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二是在法院、检察、公共安全、司法行政等领域开展公信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要强化宣传,积极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氛围,使诚信意识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四是建立诚信评估体系。要用科学的评价方法,明确的评价内容、规范的等级标准来准确反映企业诚信状况,逐步实现部门间和全社会的诚信信息共享。
 
  完善组织推进机制。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完善市、县(市)区两级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体系,进一步充实与强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能,加强对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二是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主要任务、主要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因地制宜,扎实推进;三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机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及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范围,认真做好各项重点工作推进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对成效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规定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按规定实施行政问责;四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党委、人大、政协对信用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完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
 
  总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积极推进,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以抓好“信用丹东”建设为引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努力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
 
  (本文作者系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何志勇)

相关热词搜索:志勇 丹东 信用

上一篇:大数据思维的十大核心原理
下一篇:从共享单车谈个人信用评分

主办单位:信阳市浉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咨询电话:0376-3211315

备案号:豫ICP备140286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