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信阳政和花园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添加时间:2017-03-01 16:27:06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信食药监药许准(验)字[2017]第12号 |
项目名称 | 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信阳政和花园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17 年01月20日提出的关于 验收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信阳政和花园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受理。 经审查核实,你的申请材料齐全,程序合法,申请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豫CB3760152)行政许可,有效期自 2017 年 01月20日至 2022 年01月19日。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信阳政和花园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7-01-20 |
许可截止期 | 2022-01-19 |
许可机关 | 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0000-00-0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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