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工业城刘洼光鑫大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添加时间:2017-03-01 15:35:14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信食药监(药)许准字[2017]第04号 |
项目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你(单位)于 2017 年01月03日提出的关于 验收信阳工业城刘洼光鑫大药房(药品零售企业)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受理。 经审查核实,你的申请材料齐全,程序合法,申请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豫DA3761149)行政许可,有效期自 2017 年 01月06日至 2022 年01月05日。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工业城刘洼光鑫大药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7-01-06 |
许可截止期 | 2022-01-05 |
许可机关 | 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0000-00-0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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