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处罚
添加时间:2018-11-09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食药监药罚〔2018〕17 号 |
处罚名称 | 对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处罚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 |
处罚事由 | 2018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新县陡山河乡白沙关村卫生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药品强筋健骨丸10盒(标示生产厂家: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0180413、规格:每盒25粒),蒙脱石散10盒(标示生产厂家: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170116、规格:每袋3克),未能提供上述药品供货方相关资质及票据,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之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之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县陡山河乡白沙关村卫生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413029********3837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罗业敬 |
处罚结果 | 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强筋健骨丸10盒、蒙脱石散10盒;2、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31 |
处罚机关 | 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3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11-09 |
备注 |
相关热词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