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吴陈河镇卫生院涉嫌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添加时间:2018-11-08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食药监药罚〔2018〕16号 |
处罚名称 | 新县吴陈河镇卫生院涉嫌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没收已暂扣的违法购进的药品 |
处罚事由 | 2018年10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新县吴陈河镇卫生院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药品十味乳香丸20盒(标示生产厂家:西藏金哈达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70801、规格每10丸重3克)、复方氨基酸注射液20瓶(标示生产厂家:湖北长联杜勒别药有限公司、批号:201711103、规格每瓶500ML),未能提供供货方相关资质及票据,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之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之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吴陈河镇卫生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11523419485684J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413029********4211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郑雷 |
处罚结果 | 1、没收已暂扣的违法购进的药品:十味乳香丸20盒、复方氨基酸注射液20瓶; 2、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叁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30 |
处罚机关 | 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3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11-08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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