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城县瑞达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
添加时间:2016-12-15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商环罚决字(2016)002号 |
处罚名称 | 关于商城县瑞达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限期整治 |
处罚事由 |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在商城县鲇鱼山街道办事处欧楼村生猪养殖项目,未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你应当承担环境性质法律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商城县瑞达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411524000009886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1、责令你单位限期治理; 2、处以人民币贰万元的罚款。(小写¥2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5-18 |
处罚机关 | 商城县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4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6-12-1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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