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违法销售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稻种
添加时间:2018-09-29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息农(种管)罚[2018]05号 |
处罚名称 | 当事人违法销售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稻种 |
处罚类别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罚款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经营的“皖稻65”水稻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bk(皖)农种经许字(2015)第0009号;品种审定编号:皖97010201,生产商:安徽亚信种业有限公司。经调查,该品种没有经过国家级审定也没有办理河南省引种证明属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水稻种子。当事人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皖稻65”水稻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规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良种推广、销售,但生产确需使用的,应当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霍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字411528625101732号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413021********391X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霍杰 |
处罚结果 | 1、没收“皖稻65”稻种6公斤。 2、没收违法所得414公斤×31.5元=13041元。 3、处以罚款20000元。 罚没款合计33041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09 |
处罚机关 | 息县农业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8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09-29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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