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违法销售假玉米种子
添加时间:2018-09-29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息农(种管)罚[2018]04号 |
处罚名称 | 当事人违法销售假玉米种子 |
处罚类别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罚款 |
处罚事由 | 2018年3月24日执法大队接到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举报声明中销往河南的德农种业“德单5号”玉米种子,全部有明确的物流信息,若包装袋上二维码不含物流信息的为假货,而当事人所销售的“德单5号”玉米种子包装袋二维码不含物流信息。通过该品种持有人及厂家代表鉴定,该批种子为假冒种子,当事人目前为止仍提供不了该批种子的正当手续及发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因生产经营假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万守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11528MA43DY4H51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413021********2635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万守珠 |
处罚结果 | 1、没收登记保存的“德单5号”玉米种子80袋×4800粒。 2、没收违法所得20袋×45元/每袋=900元。 3、处以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9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10 |
处罚机关 | 息县农业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8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09-29 |
备注 |
相关热词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