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案
添加时间:2018-11-06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息)食药监食罚〔2018〕195号 |
处罚名称 | 销售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物品 |
处罚事由 | 销售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 |
处罚依据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冯步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413021********0736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冯步忠 |
处罚结果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物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02 |
处罚机关 | 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8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11-0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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