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义富非法占地
添加时间:2018-10-30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18】JC-18号 |
处罚名称 | 彭义富非法占地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处罚事由 | 非法占地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第1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彭义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413021********5856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罚款8000元人民币,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20 |
处罚机关 | 息县国土资源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8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10-3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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