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
添加时间:2018-10-30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息环罚决字〔2018〕第1001号 |
处罚名称 | 未批先建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 |
处罚事由 | 息县豫福临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于2017年10月建成年出栏1000头生猪养殖项目,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投入生产使用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息县豫福临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411528MA44XA2J3B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413021********5214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熊涛 |
处罚结果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2、处以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22 |
处罚机关 | 息县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8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10-3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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