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添加时间:2018-06-17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息)食药监药罚〔2018〕114号 |
处罚名称 | 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药品 |
处罚事由 | 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息县项店镇朱店村平价医药超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411528********1030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文旸 |
处罚结果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药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15 |
处罚机关 | 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8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06-17 |
备注 |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未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下一篇:未查验供格证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案